| 工作內容 |
工作範圍及主要職掌: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全般事宜。
(2)有聲廣播、監視器系統管理。
(3)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等工作。
(4)辦理校外會表報填報各項業務。
(5)清寒或急難慰助金申請、學產基金、教育儲蓄戶業務等相關事宜。
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暨相關資料自簡章公告日起至 115 年 9 月 11 日
止寄至教育部宜蘭縣聯絡處(地址 260002 宜蘭縣宜蘭市泰山路 181 號),
逾期不予受理。(請寄掛號,以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學務創新
人員」)。
(二)請檢附下列文件:
1.填寫報名表(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依個人意願提供),並繳交國民身分證
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輔導諮商教育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無
者免繳)、輔導諮商或學務工作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影本(無者免繳)、志
工證明影本(無者免繳)等資料,依序裝訂成冊。
2.值班同意書、切結書(簽名或蓋私章)。
3.3 個月內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4.教育部校安(包括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
工作經驗 1 年以上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5.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
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報名甄選國立高級中等
學校或聯絡處學務創新人員者須繳交)。
(三)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
亦不另行通知。
(四)面試當天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書正本,以供查驗。
(6)辦理校內學生事務等相關業務。
2.校安中心輪值,並須維持 24 小時待命(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
時),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校安通報、急救(視
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
3.支援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遇有
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
助處理。
4.依人員要點規定於第 1 點(工作內涵)、第 4 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
所載之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以不影響前項工作為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