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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 115 年第 1 次「部分工時」人員招考甄選辦法
壹、依據:
依據國防部 108 年 7 月 16 日國政綜合字第 1080006343 號令核定
本處「勞務派遣人員甄選部分工時人員計畫」。
貳、目的:
因應各單位離退人員人力短缺銜接,甄選部分工時人員,期藉公
平、公正與公開甄選方式,補充現有特約聘雇人員之不足,俾利
任務遂行。
參、行政助理員額:7 員,各區需求如后:(如附表 1)
一、北辦室:行政助理 4 員。
二、東辦室:行政助理 3 員。
三、合計:行政助理 7 員。
肆、薪資待遇:
試用期間以 3 個月為期,試用期滿前召開評議會合格者辦理正式
任用(部分工時人員每日工作 8 小時、每月薪資 32,450 元;另配
合法規適時調整)。
伍、甄選規定:
一、報名時間:自 115 年 03 月 25 日 0800 時(星期三)起至 115
年 04 月 01 日(星期三)1600 時止。
二、報名方式:詳閱本計畫後,一律於本處網站(網址:http://www.
gwsm.gov.tw)點選【115 年第 1 次部分工時人員招考甄選計
畫】,詳閱甄選內容後,依作業要求完成「報名表」填註,並檢
附以下資料電子檔:
(一)自傳(300 字(含)以上)(.doc)。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掃描檔.jpg)。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掃描檔.jpg)。
(四)將報名表(詳如附表 2)及檢附資料存至同一檢附資料專夾
(資料夾檔名:姓名-應徵單位-應徵類別【範例:張德玏0 區 0 0 站 - 0 0 助 理 】) 一 併 寄 至 本 處 電 子 信
箱:emp@ms.gwsm.gov.tw 完成報名作業。
三、報名學歷暨資格:
(一)高中(職)畢業具賣場收銀相關工作經驗者(專科畢業以上者
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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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具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甄選(依國軍特約聘雇人員管理
作業規定第 10 點)。
1.曾被公營事業機構解雇(不經預告或試用不合格終止勞動契
約)或未經核准而擅自離職。
2.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礙風化罪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
有案尚未結案。
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
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4.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5.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戶籍二
十年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台灣地區
設有戶籍滿十年。
6.違反國籍法規定。
(三)應考人員應注意下列迴避進用規定:
1.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或進用為直接隸屬
機關(機構、部隊、學校、單位)之長官。
2.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 親
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3.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
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核定單位進用。
四、甄試當日請攜帶相關資料、證明文件之正本,以備查驗。
(一)甄試時間:115 年 04 月 29 日(星期三)0800 至 1200 時。
(二)甄試地點:台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 3 號 8 樓。
五、甄試科目及錄取成績:(時間配當表詳如附表 3)
(一)專業專長科目(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35%。
(二)電腦能力測驗:(Word、Excel、PowerPoint)35%。
(三)口試:30%。
(四)甄試成績 80 分(含)以上者合格,並依「報名單位(站)、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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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員額及成績排序」派職,另甄試成績 80 分(含)以上合格
者,列入備取人員,遇缺額依序遞補。
六、甄試報到驗證文件:
(一)身分證(正本)。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
(三)專業證照(正本)。
(四)軍退人員請檢附退伍令影本。
七、參加報名人員如因所需檢附之資料、證明文件不全或初審不合
格者,均不得參加甄試,凡初審合格者,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
知參加甄試;另報到時間逾 10 分鐘(含)以上者,取消應試資
格,應試時不得有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之情事,違者扣減
其該科成績 5 分,並得視情節加重扣分或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八、錄取以書面或電話通知,依通知日期至錄取單位辦理報到並繳
交體檢表,逾期視同放棄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排序遞補。
九、錄取報到繳交文件:體檢表,報名單位為「福利站」之人員請
檢附「一般體檢+供膳檢查」。
(一)一般體檢:經地區國軍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依國軍人員
年度體檢項目完成檢查,以甄試當日前 3 個月內之體檢鑑定
(含胸部 X 光攝影檢查、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血色素及
白血球數檢查、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肝、膽
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二)(法定傳染病項目不合格者,不得進用)
1.A 型肝炎檢查。
2.傷寒檢查。
3.肺結核檢查。
4.皮膚病檢查。
十、甄試作業如遇重大事故或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本處得視狀
況調整時間並以電子郵件另行通知,
十一、甄試小組聯絡人:作業組尤玉君小姐(02)23922377 轉 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