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要點」規定於第一點(工作內涵)、第四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 (一)協助學校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等工作。
2、值班(勤)。
3、賃居、寄宿、工讀學生輔導等工作。
4、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5、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工作。
6、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等工作。
7、協助校園執行防制校園霸凌等工作。
8、辦理生命教育活動與促進性別平等與尊重多元等事宜。
(二)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1、校安中心輪值,並須維持24小時待命(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時)。
2、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
3、校安通報及急救(視狀況)。
4、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等相關業務。
(三)支援相關單位:
1、支援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
2、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
3、處理或支援校外會、教育局、學校學務及軍訓單位之相關工作。
4、如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校外會及主管機關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四)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之協助。
(五)學務創新人員相關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