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內容 |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要點(以下簡稱
人員要點)。
(二)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以下簡稱進用及
管理要點)。
二、進用名額、工作時間、僱用期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進用名額:正取 2 員、候補 1 員。
(二)工作時間:每日工作以 8 小時為原則(上班起訖時間應於錄取後於學校勞
動契約訂之);若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配合各該主管機關安排協助支
援相關任務(如支援宜蘭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教
育部宜蘭縣聯絡處(以下簡稱聯絡處)),則視值班(勤)情況依勞動基
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進用起始日:依實際分發通知後,依雇主簽訂勞動契約約定為主。
(四)工作內容:工作範圍及主要職掌: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全般事宜。
(2)有聲廣播、監視器系統管理。
(3)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等工作。
(4)辦理校外會表報填報各項業務。
(5)清寒或急難慰助金申請、學產基金、教育儲蓄戶業務等相關事宜。
(6)辦理校內學生事務等相關業務。
2.校安中心輪值,並須維持 24 小時待命(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
時),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校安通報、急救(視
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
3.支援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遇有
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
助處理。
4.依人員要點規定於第 1 點(工作內涵)、第 4 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
所載之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以不影響前項工作為原則)。
(五)待遇:薪資待遇參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5 月 19 日臺教國
署學字第 1145802691 號函修正後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
務創新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新進人員原則自第 1 級起薪(新臺幣
36,174 元),不含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個人負擔金額。另錄
取人員如係退休軍、公、教身分領取月退休金人員,敘薪依各該人
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辦理。
三、工作地點:國立羅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宜蘭縣羅東鎮中山路四段 36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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