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助理(校安暨學輔人力)

意者請洽:臺東縣榮服處
發佈單位: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發佈時間:2026/10/07

徵才資訊

需求人數 2
工作地點 臺東縣
薪資待遇 月薪(36,862~36,862)

公司資訊

公司成立日期 1928/04/01
公司名稱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公司地址區域 臺東縣臺東市
資本額
員工數
公司行業別 職業學校
職務保險 勞工保險:有 健康保險:有 就業保險:有
公司簡介說明
營業項目說明
公司網址

職缺內容

職務名稱 行政助理(校安暨學輔人力)
職務類別 經營/行政/總務
工作內容 本校學生事務處徵聘行政助理(校安暨學輔人力)2名 壹、人員區分:行政助理(校安暨學輔人力) 貳、名額:2名 參、資格條件: 一、具備教育部核發校安人員培訓證書(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 二、專科(含)畢業以上學歷。 三、熟悉Office相關文書軟體操作。 四、熟悉學校行政作業與公文處理流程尤佳。 五、負責盡職、品行良好,並能配合需要執行業務與調整職務。 六、具有校園安全、災害防救、危機管理及學生事務工作相關經驗者。 七、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肆、工作項目: 一、學生輔導及交通導護等相關工作。 二、輪值校安中心、校園巡查並處理緊急事件。 三、學生偏差行為預防與輔導工作。 四、協助校園環境維護等相關工作。 五、其他交辦事項。 伍、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3個月止為試用期,試用期滿經成績考評合格者,依規定正式僱用;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陸、工作地點:國立臺東專科學校(臺東市正氣北路911號專科部、889號高職部)。 柒、薪資:新臺幣36,862元。 捌、福利:依本校契約進用人員相關規定辦理,未盡事宜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玖、需檢具證明文件: 一、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應徵人員履歷表及自傳(以下為參考項目:求學經過、工作經驗、電腦能力、興趣、專長、工作態度)、甄選切結書、值勤同意書。 二、具教育部核發之校安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及具汽、機車駕照優先。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暨個人資料申請調閱同意書。 六、三個月內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七、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如電腦能力證明、相關證照文件等)。 檢具資料掛號郵寄至(950)臺東巿正氣北路911號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人事室收 【※信封外請務必註明應徵類別:行政助理(校安暨學輔人力)】 資料如有不實,其法律責任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應徵資料如需寄回請附回郵信封。 聯絡電話:089-226389#2504陳小姐 拾、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10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 拾壹、甄選方式: 一、分兩階段甄選:(1)第一階段初審:文件審查。(2)第二階段:面試。 二、符合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之面試,不合者恕不函覆。 三、錄取員額:正取2名,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四、榜示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www.ntc.edu.tw)。
工作地點 臺東縣
工作地點說明
工作時間 不拘
薪資待遇 月薪(36,862~36,862)
休假方式
學歷限制 不要求
工作經驗 不要求
兵役狀況 不要求
婚姻狀況 不要求
語文能力 不要求
駕  照 不要求
專  長 不要求
證  照 不要求
電腦能力 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