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內容 |
進用名額、工作時間、僱用期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進用名額:正取 1 員、備取若干員。
(二)工作時間:每日工作以 8 小時為原則(上班起訖時間應於錄取後於學校勞動
契約訂之);若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配合各該主管機關安排協助支援相關
任務(如支援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
校外會】、教育部各縣(市)聯絡處【以下簡稱聯絡處】),則視值班(勤)
情況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進用起始日:依錄取者報到時與學校簽訂之勞動契約約定。最遲應自錄取名
單公布之翌日起 14 日內任職。
(四)工作內容:依人員要點規定於第 1 點(工作內涵)、第 4 點(業務內容)及
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
(五)待遇:薪資待遇參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5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45802691 號函之學務創新人力酬金參考表,新進人員自第 1 級起薪(新
臺幣 36,174 元),不含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個人負擔金額。另錄取人
員如係退休軍、公、教身分領取月退休金人員,敘薪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
休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