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內容 |
臺東縣金峰鄉公所鄉長室約用人員甄選簡章
一、 工作內容:
(一)辦理鄉長公共事務行程之駕駛業務。
(二)辦理鄉公所公共事務之推廣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地點:金峰鄉。
三、工作時間:時間0800至1700,及彈性配合本鄉公共事務推廣之行程。
上班日期:自實際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四、錄取名額:1名。
五、資格條件:
(一) 年滿十八歲以上者。
(二) 不限族群,以原住民族為優先。
(三) 具有汽車駕照者,以手排駕駛者為優先。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者。
六、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4日(星期四) 17時前向本所公管所親自或委託他人現場報名,逾期不予受理。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訊息中心最新消息)自行下載使用。
本案聯絡人:陳偉哲 電話:089-751144分機251
七、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一份(含自傳)。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四)汽車駕照證明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七、報名】及【八、甄試方式】之各項規定,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及通知。
八、甄選方式:
(一)採書面審查(如甄選評分表)及面試評定分數。
(二)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權利。
九、甄選時間:115年6月5日上午9時整(本所1樓會議室)。
十、錄取公佈:公告於本所網站。
十一、僱用期間:
(一)試用期3個月(自實際簽約日起算)。
(二)試用期滿簽約至115年12月31日止。
十二、迴避進用規定: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十一點第一項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
十三、待遇:依據「臺東縣金峰鄉公所契約進用約用人員工作規則」辦理敘薪,並由本所依法辦理勞保及健保之投保作業,其他相關福利措施依照勞動基準法辦理之。
十四、正式上班後由本所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得解僱之。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