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
1.訪客登記2.收信件3.第五級:廠商派任至本所駐衛保全人原應為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其學歷應為高中、職(含)以上畢業,受過保全人員職前專業訓練1週(含)以上(40小時)、職前專業進階訓練(20小時,完成後應登載於保全護照)、在職訓練(每月4小時),並具有實際從事任一職務:志願役退伍軍人、曾任警職人員、國軍義務役特種不退隊伍人員,合併年資為2年(含)以上工作經驗,以及通過體能項目測驗【3,000公尺跑步(及格時間基準為男性於24分鐘內完成測驗、女性於28分鐘內完成測驗,並出具中央或各直轄市、縣市田徑委員(協)會出具之證明。)】,報到時須檢附相關工作經驗及通過體能項目測驗(有效期限為雙方約定報到日前1年內)之證明文件。報到前應繳付文件:(一)最高學歷證明。(二)接受得標廠商之職前專業訓練證明、職前專業進階訓練證明、在職訓練證明。(四)第五級保全:2年(含)以上保全駐衛工作經驗證明(具實際從事志願役退伍軍人、曾任警職人員或國軍義務役特種不退隊伍人員任意職務,年資可合併計算),及通過體能項目測驗證明(報到日前1年內)。(五)公立醫院體檢證明。(六)無犯罪紀錄(須提出首次到所服務日前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內容應記載無犯罪紀錄)。(七)經保全業法第10條規定之當地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僱用名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