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

意者請洽:苗栗縣榮服處
發佈單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發佈時間:2020/07/03

徵才資訊

需求人數 1
工作地點 苗栗縣苗栗市
薪資待遇 月薪(34916~34916)

公司資訊

公司成立日期 1960/12/13
公司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公司地址區域 台中市西區
資本額
員工數 不提供
公司行業別 政府機關
職務保險 勞工保險:有 健康保險:有 就業保險:有
公司簡介說明 本處於民國49年12月13日在台中市中華路一段75號設立,期間辦公廳舍曾數次遷移,民國53年遷移至台中市復興路三段397號;民國56年遷移至台中市自由路8號;至民國59年遷移至台中市自由路一段103號;民國88年6月28日為配合精省政策,承接原臺灣省政府移撥人員,因原有辦公廳舍無法容納,故除勘測課仍留置原址外,其餘課室遷移至台中市自由路一段150號八、九樓,後為配合本處單一窗口實施計畫,洽行政院地方新聞處提供同棟一、五樓,使同仁擁有更寬敞的辦公環境,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本處管轄區域涵蓋台中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七縣市。設立當時,台中市以外之各縣均設有駐縣專員辦公室。迨至民國55年8月,除保留新竹、雲林兩專員室外,其他專員室均予裁撤。   民國86年間本局組織條例修正案及本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公布施行。依照該組織通則規定,本處設接管課、勘測課、處分課、管理課、改良利用課五課,分別掌理國有財產之接管、清查、處理、管理及開發利用等項業務;設資訊室、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五室,分別掌理國產業務之電腦化、總務、會計、人事及政風等項業務。另擴編新竹專員室及雲林專員室為分處,並於南投縣增設南投分處,嗣於90年1月13日於彰化縣設彰化分處。   基於本處辦公廳舍空間不敷使用,為提供民眾舒適的洽公空間及優質辦公環境,遂於96年9月26日遷入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興建之辦公大樓,地址為台中市民生路168號三、四樓,與該局及所屬民權稽徵所合署辦公。   嗣因配合政府組織改造,自102年1月1日起機關更名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依本分署辦事細則規定,本分署設接管科、勘估科、處分科、租賃科、管理科及改良利用科等6科,分別掌理國有財產之接管、清查、處理、管理及開發利用等項業務;設秘書室、主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等4室,分別掌理國產業務之總務、主計、人事及政風等項業務。至所屬4分處則改制為新竹辦事處、雲林辦事處、南投辦事處及彰化辦事處等4辦事處。另於104年1月8日增設苗栗辦事處。
營業項目說明 業務簡介 《清理》 -- 國有財產之接管、登記、勘查、分割 -- 國有未登記土地之測量登記 -- 國有土地全面清查 -- 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之代管 -- 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之管理 -- 國有財產產籍資料之管理 -- 編製國有財產總目錄 《管理》 -- 國有非公用土地撥用及借用 --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 -- 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 -- 國有非公用土地委託經營 -- 國有非公用土地委託管理 《處理》 --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出售 -- 國軍老舊眷村土地及國有眷舍房地之處理 -- 國有眷舍房地之處理 《改良利用》 -- 依據政策指示辦理 --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47條規定辦理 《估價》 -- 國有財產估價
公司網址

職缺內容

職務名稱 約僱人員
職務類別 經營/行政/總務
工作內容 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工作項目: 1、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租賃、讓售等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工作期間: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09年高考三級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09年12月)。 二、薪俸: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月支新臺幣34,916元。 三、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符合國籍法第20條、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工作地點 苗栗縣苗栗市
工作地點說明
工作時間 日班
薪資待遇 月薪(34916~34916)
休假方式 週休二日
學歷限制 大學 以上畢業
工作經驗 不要求
兵役狀況 不要求
婚姻狀況 不要求
語文能力 不要求
駕  照 不要求
專  長 不要求
證  照 不要求
電腦能力 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