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簡介說明 |
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本總處)負責政府歲計、會計、統計工作,成立至今已逾80年,其間歷經多次組織變革。民國20年4月依據國民政府主計處組織法成立「國民政府主計處」。37年5月配合憲政實施,改隸行政院設主計部。38年3月配合政策改為「行政院主計處」。62年11月及72年5月為應國家各項政事迅速發展、主計職責日益增加,分別修正組織法。嗣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整併所屬電子處理資料中心,並對內部單位作適度檢討後,改制為「行政院主計總處」,本總處組織法於101年2月3日經 總統公布,並經行政院同日令於101年2月6日施行。
本總處辦理的歲計、會計、統計工作,具有相互為用的整體性,亦即以統計資料作為編製施政計畫與預算的參據,依據預算執行辦理會計紀錄、製作決算,根據相關紀錄以及調查資料產生統計報告,併稱為主計體系。又因為主計系統所執行的是政府財務活動的規範與記載,必須秉持超然的精神,方能提供公正客觀且確實的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