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日期 |
1989/12/24 |
公司名稱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
公司地址區域 |
嘉義市東區 |
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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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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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業別 |
政府機關 |
職務保險 |
勞工保險:有 健康保險:有 就業保險:有 |
公司簡介說明 |
本署前身(日據時代)為臺南地方法院嘉義分院檢察處,光復後於民國三十四年中改組,由首任檢察官劉道正代行首席檢察官及行政業務,至民國三十六年六月一日始正式成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處。本署自民國三十六年成立之初,首長為首席檢察官,綜理處務,置檢察官辦理刑事偵查、執行、相驗等業務,人事業務由主任書記官兼辦,紀錄、執行、文書、總務等業務,均由書記官承辦或兼主科,戒護人犯等業務由法警辦理,會計及統計業務,由法院之會計及統計兼辦,民國六十九年七月一日審檢分隸,從此各級法院劃歸司法院,檢察體系則歸法務部統轄。
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廿四日,法院組織法修正施行,改制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首長首席檢察官改稱檢察長,書記室改為書記處,紀錄、執行、文書、研考、總務等科科長,由法務部令派書記官兼任,民國八十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核定本署之類別及員額為第二類法院檢察署。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六日,原人事室(二)奉准改設為政風室,接辦部份人事室(二)及新增政風業務。民國97年1月25日遷移至嘉義市林森東路286號。依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55461號令公布之法院組織法增訂第114條之2條文規定,自民國107年5月25日更名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
營業項目說明 |
1.輔導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訴訟進行之手續。
2.指導告訴、自首、投案程序及申告鈴之使用事項。
3.指導繳費、繳納罰金及聲請易科罰金暨分期繳納罰金事項。
4.指導報到、遞狀及聲請定期或展延期日。
5.洽請相驗、發給驗斷證明書。
6.洽請具保、責付、撤銷羈押及撤銷通緝手續。
7.洽請發還、領取款項或贓證物品。
8.洽領檢察官書類正本及其他應送達之文書。
9.答覆關於刑事訴訟程序之詢問事項。
10.答覆偵查結果及有關案件進行情形之詢問事項。
11.洽辦法律服務(大學法律服務社)及法律扶助(律師辦理平民法律扶助),暨協助推廣調解業務,疏減訟源。
12.免費提供聲請書狀、聲請表例稿、代撰及代繕書狀。
13.代為複印文件。
14.代售司法狀紙、代換電話硬幣。
15.其他便民服務事項。 |
公司網址 |
http://www.cyc.moj.gov.tw/ct.asp?xItem=3319&CtNode=5675&mp=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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